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宏泰人壽: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不執行受讓分割增資發行新股

鉅亨網新聞中心

第七條第9款

1.事實發生日:104/10/23

2.發生緣由:本公司前104年6月24日股東常會通過之討論事項第六案「辦理受讓分割勝祥

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發行新股案」及第七案「辦理受讓分割鴻菖實業股份有限信貸台中后里信貸公司資

產發行新股案」,茲因104年8月18日府都規字第10401064500號,臺北市政府公告修訂

臺北巿信義計畫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(第三次通盤檢討)案內容,經本公司委任之不動

產估價師事務所評估,對於本公司承受勝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合稱「勝祥實業」

)及鴻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合稱「鴻菖實業」)所分割得獨立營運之不動產租賃事

業之淨營業價值致生重大影響信貸屏東來義信貸,經與勝祥實業及鴻菖實業依分割計畫書第七條協商調

整分割計畫書後,因未能達成共識,於104年10月23日經本公司董事會討論同意後,

授權董事長與勝祥實業及鴻菖實業簽署合意終止分割計畫之協議書,不予執行,以維

本公司權益。

3.因應措施:不適用

4.其他應敘明事項:不適用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宏泰人壽-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不執行受讓分割增資發行新股-06294536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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